2026 年民法典宣传月|《民法典》—— 医患权益的 “法治守护者”

2026-05-13 16:41医院超级管理员

 
2026 年 5 月,我们迎来第六个 “民法典宣传月”,今年主题为 “美好生活・民法典相伴”。《民法典》作为 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,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(第 1218-1228 条),既是医务人员的执业准则,也是患者权益的坚实保障,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筑牢法治根基。

一、患者的权利:法律明确守护

1.知情同意权(第 1219 条):医务人员需向患者清晰说明病情、医疗措施、风险及替代方案,必须取得患者明确同意(不再强制要求书面同意);紧急情况下无法告知的,需向近亲属说明并获同意。这意味着 “我的身体我做主”,患者对诊疗方案拥有最终决定权。

2.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(第 1226 条):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需严格保密患者隐私和病历信息,严禁未经授权泄露、公开或用于非诊疗用途。候诊信息加密、病历规范借阅、教学观摩需征得同意,均是对患者人格尊严的尊重。

3.损害救济权(第 1218 条、第 1222 条):诊疗中受损害,可依法追责;若医院存在违规诊疗、隐匿 / 伪造病历、拒绝提供病历等行为,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,患者维权更有保障。

二、医者的保障:法律划定边界

《民法典》并非只约束医方,更明确了合理免责情形(第 1224 条):

·紧急情况下已尽合理诊疗义务(如抢救危重患者);

·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(医学局限性导致的意外);

·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(如拒绝必要检查、擅自停药)。

这些条款为医者 “撑腰”,避免 “过度担责”,鼓励积极救治、大胆探索。

三、和谐医患:以法为基,互信共赢

民法典实施六年来,医疗告知更规范、隐私保护更严格、纠纷处理更透明。对患者而言,要理性看待医疗风险、尊重医学规律、依法维权;对医者而言,需恪守诊疗规范、履行告知义务、敬畏法律底线
医患本是 “战友”,共同敌人是疾病。2026 年民法典宣传月,让我们携手学法、懂法、用法,以法治守护健康,以信任温暖医患,共筑健康中国的法治屏障!
文章来源: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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